网站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造价伙伴网权益,维护造价伙伴网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造价伙伴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造价伙伴网服务规则,是对造价伙伴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造价伙伴网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造价伙伴网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造价伙伴网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造价伙伴网有权酌情处理。但造价伙伴网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户在造价伙伴网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法人,不代表造价伙伴网,基于该行为的全部责任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造价伙伴网注册成为用户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造价伙伴网交易平台的各项服务。造价伙伴网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造价伙伴网的相关服务;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造价伙伴网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网站定义
第五条名词解释:
1、“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造价伙伴网各项造价伙伴网网用者。
2、“雇主”:是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需求、购买增值服务、发起购买服务、雇佣等操作的用户。
3、“技术人才”:是指在本网站上参加竞标、提供服务接受雇佣的用户。
4、“交易”:是指雇主和技术人才双方通过造价伙伴网实现雇佣与被雇佣的行为。
5、“招标”:雇主在造价伙伴网上发布需求,并托管赏金至造价伙伴网的行为。
6、“投标”造价伙伴网招标中的需求提出服务意向,表达服务的竞争优势,承诺完成服务,并托管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7、“中标”:指雇主在参与投标的技术人才中选定某个技术人才为其服务。
8、“定标”:雇主在交易进行中选择技术人才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
9、“无效投标”:与需求无关或违规的投标。
10、“标的”:雇主在造价伙伴网上发布需求,并承诺技术人才完成工作后愿意支付的资金金额。
11、“托管”:雇主在造价伙伴网上发布付费需求时,先支付到网站作为交易担保的资金的行为。
12、“平台服务费”: 技术人才通过造价伙伴网完成交易获得雇主赏金后,从赏金中拿出支付给造价伙伴网的服务费。
13、“成果”:指技术人才按照雇主发布的需求提供的服务行为形成的技术成果文件。
14、“诚信保证”:指雇主或技术人才签署了造价伙伴网诚信认证服务协议,承诺在造价伙伴网中的一切行为自觉遵守造价伙伴网各类规则、规范,为交易提供保障。若雇主或技术人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被造价伙伴网发现或经举报并核实成立,造价伙伴网将扣减或扣除保证金作为权益受损方的经济补偿。
15、“增值服务”:是指由造价伙伴网提供的与常规服务范围、方式不同的服务,目前网站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需求置顶、屏蔽搜索引擎等,所有增值服务一经购买并生效后不能退款。
16、“诚信保证金”:指雇主或技术人才根据造价伙伴网诚信认证服务协议托管于造价伙伴网平台,授权造价伙伴网处置的、用于在违反造价伙伴网各类规则、规范后,赔付给权益受损方的资金。
17、“投标保证金”:指技术人才根据投标时托管于造价伙伴网平台,授权造价伙伴网处置的、用于表示投标诚意、承诺自觉遵守造价伙伴网投标规则、规范的的资金。投标保证金500元
18、“履约保证金”:在技术人才中标后,由“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授权造价伙伴网处置的、用于在不能按约提供服务时赔付给雇主的资金。
19、“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标题、任务内容、补充内容、相关附件、赏金、要求完成的期限和成果技术标准。


网站经营
第一节 注册
第六条 造价伙伴网账户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造价伙伴网、服务介绍等造价伙伴网包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使用的信息。造价伙伴网有权未经通知收回未通过实名认证或连续180天未登录造价伙伴网的用户名。
第二节 交易
第七条 需求发布
1、雇主自主确定需求内容、赏金、完成需求的期限、投标期限;
2、需求一经发布并托管赏金,不能取消或修改;
3、雇主托管赏金后,该需求才予以成立,开始接受投标;
4、需求内容中不得含有联系方式;
5、同一需求禁止同时重复发布,若用户重复发布,网站将关闭重复的需求,将已托管的赏金全额退回;
6、禁止通过发布需求来推广自己或别人的其他需求,一旦发现,网站将按“垃圾广告”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雇主发布需求需遵守《造价伙伴网需求发布与处理规则》,需求内容不得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技术人才投标
1、 技术人才在造价伙伴网上参与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造价伙伴网投标规范》及相关规则;
2、 技术人才应当针对需求表达投标承诺、优势说明,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内容中不得含有联系方式;
4、 技术人才托管投标保证金后,该投标才予以成立;
5、 技术人才应当保证投标内容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和稿件案例,以影响雇主判断或者骗取雇主信任;
6、 技术人才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英才,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 雇主定标
1、 投标期结束后,雇主有3~7天的时间选出中标技术人才;
2、 对于未中标技术人才,平台将退回托管的投标保证金,对于中标技术人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 雇主在定标期内未选定技术人才的,允许在1~3个工作日内选择延长投标期限或重新招标,超过期限的,将关闭招标,退还托管在平台内的赏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 成果提交和确认
1、 中标技术人才应按照投标承诺在要求的完成期限前提交成果,超过期限未提交成果的平台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雇主的违约金(造价伙伴网扣除0%作为平台服务费);
2、 成果以文件上传到平台的方式进行提交;
3、 成果在提交后,雇主应在需求要求完成期限的后2天内确认成果是否通过,超过2天未作出操作的,平台默认视为通过;
4、 成果经确认未通过的,雇主和技术人才应相互沟通,明确需要修改、调整、完善的内容,并给予一次再次提交和确认成果的机会;
5、 技术人才第二次提交成果后,如果雇主仍然认为成果不符合要求,可先申请本网站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任意一方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赏金支付
1、当符合下列条件时,造价伙伴网将结合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定根据雇主同意支付的指令,将赏金支付给技术人才:
A、服务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完毕;
B、造价伙伴网无相关证据资料显示需求有违规行为;
2、技术人才在提交成果后,雇主未进行确认的,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造价伙伴网将视为雇主默认同意支付赏金给英才,并进行赏金支付:
A、自需求要求完成期限结束起满2天;
B、造价伙伴网无相关证据资料显示需求有违规行为;
3、将赏金支付给技术人才时,造价伙伴网即收取赏金的0%作为平台服务费,中标技术人才将获得赏金的100%作为报酬。
第三节 评价
第十二技术人才评价定义
雇主与技术人才通过造价伙伴网平台完成一笔交易后,双方均有权对交易情况作一个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规则
1、交易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在交易成功的7天内,交易评价入口开放,双方可互相评价。
2、如一方好评而另一方未评,系统不做自动评价。
3、交易双方作出评价后,则评价内容将即时全网显示并计入信誉等级值计算系数。
4、评价成功后的30天以内,交易双方拥有一次解释评价的机会,点击评价管理页面的“我要解释”功能即可作出该评价的解释。
5、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一方发起举报,经由造价伙伴网判定后,评价规则如下:
1)雇主败诉,系统默认技术人才好评、雇主中评;
2)雇主胜诉,系统默认技术人才中评、雇主好评;
3)双方都有责任,系统默认雇主和技术人才中评。
第十四条 评价的修改
1、“中评”或者“差评”在评价期内,评价方有一次自主修改评价的机会,仅限修改成“好评”,评造价伙伴网网后不能被删除或再次修改。
2、评价修改后,被评价方在此之前所作的解释将被清空。
3、评价只能修改不能删除。
第十五条 恶意评价
1、恶意评价定义:恶意评价,是指雇主、技术人才、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2、恶意评价举报发起条件:受理的时间范围为评价产生的30天内。
3、恶意差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
①不合理要求:评价者以中差评要胁为前提,对交易对方提出有不合理要求,谋取利益
②歪曲交易实况:违背实际的交易情况,恶意中伤的虚假评价
③泄露信息或辱骂:擅自将别人的私人信息公布在评语或解释中,在评语或解释中出现辱骂或污言秽语,损坏社会文明风貌等行为
④恶意竞争:经查实为竞争者小号发起交易,有明显诽谤嫌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好评率计算规则
好评率=所有收到的好评个数/所有收到的评价总数
第十七条 评价信誉等级及计算规则
信誉值计算规则
1、技术人才计算规则
信誉值=中标金额*(X)评的百分比
评价系数:好评:0.1,中评:0.05,差评:0
2、雇主计算规则
信誉值=任务金额*(X)评的百分比
评价系数:好评:0.1,中评:0.05,差评:0
信誉等级:
1、 雇主信誉等级划分表:
待更新。。。。。。
2、 技术人才信誉等级划分表:
待更新。。。。。。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为了维护造价伙伴网正常运营秩序,造价伙伴造价伙伴网规定的情造价伙伴网及技术人才采取以下市场管控措施及保障措施:
1、市场管理措施:
A、扣减信誉值降低信誉等级;
B、扣减诚信保证金;
C、暂时停止造价伙伴网提供的招标、投标服务;
2、保障措施:
在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权益受损,且在要求对方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在造价伙伴网规定的时间内向网站举报并提出赔付申请。造价伙伴网根据本规则及消费者保障相关规则判定赔付申请成立的,造价伙伴网有权直接划拨过错方相应诚信保证金对利益受损方进行赔付。
3、举报制度:
交易双方均有权发起举报,当用户发起的举报被判成立时,造价伙伴网将依据违规处理制度对被举报人处罚;当用户发起的举报被认定为恶意举报的,同样要受到处罚。
第十九条 交易纠纷处理
1、交易双方使用造价伙伴网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造价伙伴网站上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造价伙伴网担保服务进行交易或超出举报时限而产生的纠纷,本网站不予受理。
2、交易纠纷处理办法由《造价伙伴网举报处理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3、本网站处理交易纠纷以交易双方托管的赏金、履约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以上金额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本网站不接受此类争议的处理。
4、本网站可要求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本网站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A、技术人才对需求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完成的成果文件、成果提交凭据等证据资料;
B、雇主主张技术人才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且技术人才已按照本网站要求出具本条第A项约定证明文件的,雇主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证明记录、依据;
C、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本网站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本网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D、交易双方需了解并同意:本网站仅以普通人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交易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通用违规处罚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为保障雇主、英才或造价伙伴网的正当权益,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造价伙伴网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造价伙伴网违规处理措施:
1、屏蔽信造价伙伴网需求、投标内容、评价等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
2、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在造价伙伴网社区论坛发帖、回帖、评论;
3、限制评价:指禁止发表评价;
4、终止交易:指终止进行中的交易;
5、限制发布需求:指禁止发布需求;
6、限制投标:指禁止在需求下方进行投标;
7、扣保证金:指扣减或扣除托管于平台的诚信保证金;
8、降低信誉等级:指扣减信誉值,降低信誉等级;
9、冻结账户:指禁止使用违规账户技术人才造价造价伙伴网网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户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除一定信信誉分值。
第二十二条 当在连续三个月内累计违规次数到达一定数量后,将给予用户不同档次的处罚。处罚内容一般是对其账户在造价伙伴网上的买卖等行为进行限制,情节严重者直接查封相关账户,具体违规处罚如下:
1、1次,给予警告通知;
2、2次,30天内禁止发布需求,禁止投标,禁止社区功能;
3、3次,60天内禁止发布需求,禁止投标,禁止社区功能;
4、4次,180天内禁止发布需求,禁止投标,禁止社区功能;
5、5次及以上的,冻结账户。
第三十三条 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发布垃圾广告:指用户发布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
2、需求投标;
3、评价;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垃圾广告,网站将屏蔽该信息,并扣除相应信誉造价伙伴网网扣除信誉值10%点。
(二)信息含联系方式:指用户发布的信息含有联系方式(不限于QQ,电话号码,邮箱,网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
2、需求投标;
3、评价;
4、个人信息(头像,个人简介);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含有联系方式,网站将屏蔽该信息,并扣除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10%点。
(三)发布敏感信息:指用户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
2、需求投标;
3、评价;
4、个人信息(头像,个人简介);
5、社区发帖/顶贴。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敏感信息,网站将屏蔽该信息,并扣除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20%点。
(四)发布淫秽色情信息:指用户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
2、需求投标;
3、评价;
4、个人信息(头像,个人简介);
5、社区发帖/顶贴。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淫秽色情信息,网站将屏蔽该信息,并扣除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50%点。
(五)线下交易:技术人才与雇主取得联系后,不通过造价伙伴网进行交易而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的行为,包括:
1、雇主引导技术人才线下交易,技术人才同意的;
2、技术人才引导雇主线下交易,无论雇主是否同意的;
无论金额大小,扣信誉值100%点,永久冻结账号,且本网站一律不对线下交易的安全性负责;
(六)拒不修改成果文件:中标技术人才拒绝雇主提出的需求范围类的合理的修改要求。雇主举报技术人才拒不修改中标方案,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造价伙伴网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扣除技术人才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10%点;
(七)无理要求追加赏金:技术人才中标后,无理由的要求雇主增加赏金的行为。
雇主举报技术人才无理要求追加赏金,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造价伙伴网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扣除技术人才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10%点;
(八)无能力完成工作:技术人才投标且中标后,没有能力完成雇主的需求。雇主举报技术人才无能力完成工作,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造价伙伴网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扣除技术人才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30%点;
(九)无理要求,无法完成:雇主提出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雇主被技术人才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造价伙伴网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扣除雇主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10%点;
(十)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技术人才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造价伙伴网技术人才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用户被举报为恶意评价的,一旦成立,该评价恢复好评,恶意评价的用户将被扣除相应信誉值,每次扣除信誉值20%点。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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