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造价伙伴网正常交易秩序,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根据《造价伙伴网服务协议》及《造价伙伴网服务规则》,制定本规则。投标时,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

第二条 若您已经进行投标,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本网站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投标行为。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造价伙伴网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进行投标行为,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第三条 服务商在造价伙伴网上参与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造价伙伴网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服务商禁止参与违规需求,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服务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造价伙伴网有权酌情处理。但造价伙伴网对违规服务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服务商应保证投标稿件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稿件。投标稿件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标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第六条 服务商应当保证投标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和稿件案例,以影响雇主判断或者骗取雇主信任。

第七条 服务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 服务商的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

第九条 无效投标的判定标准:

1、对于需要提交实质作品的需求,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

  A、投标为广告、低俗信息等违规内容;

  B、投标与需求无任何关联;

  C、并没有提交实际作品的;

  D、服务商投标无法满足需求的基本要素;

  E、服务商投标涉及一稿多投等情况;

  F、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2、对于无法上传实质稿件的需求,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

  A、经造价伙伴网判定没有服务商完成需求;

  B、雇主有证据证明服务商投标稿件并非服务商本人的作品;

  C、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服务商上传的稿件应满足需求要求。对于无效投标,造价伙伴网有权未经服务商同意进行屏蔽。同时对服务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无效稿件处罚标准

1、若服务商提交的稿件被认定为无效稿件,系统将屏蔽该稿件并扣除相应的信用度分值;

2、每个无效稿件扣除信用度500分,扣分无上限;

3、一旦信用度被扣至0分,则会永久锁定账号。
 
第十一条 平台服务费

交易结束后,造价伙伴网将从服务商获得的赏金中扣除0%作为平台服务费。

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交易,服务商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交付给雇主。

第十三条 服务商投标稿件被选为中标并支付赏金后,该稿件的知识产权即转让给雇主所有。

第十四条 雇主若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标服务商有义务配合雇主完成协议的签署,若服务商拒绝签署,雇主有权要求取消服务商中标资格退还赏金,该服务商也将视为“未完成工作”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如果雇主因该中标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利向中标服务商追偿。

第十六条 附则:

在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本网站”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造价伙伴网”。

“雇主”:是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需求或购买增值服务等“买”操作的用户。

“服务商”:是指在本网站上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等“卖”操作的用户。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造价伙伴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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