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16]9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我部组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同时,请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该定额发布后的实施准备工作。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请登录我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 彬

  电话:010-58933216

  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附件: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有任何关任何问题和建议,敬请咨询!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公众号:造价伙伴(zaojiahuoban)关注微信公众号与我微信互动

造价伙伴交流群群二维码300-39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