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1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近年国家基础定额和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预算定额》(FJYD-103-2017)、《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 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共8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 FJYD-311-201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 FJYD-409-200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及其补充调整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二、凡2017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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