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建〔202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59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20〕593号发布之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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